Yacht insurance
遊艇保險
承保範圍
1) 遊艇自身保險
遊艇包括船身、摩打及其他設備、配件,在擁有/使用受保遊艇過程中,因意外而導致的損毀、損失,包括碰撞、沉船、天災、火災、惡意破壞、失竊、海盜等。此外,保障範圍也包括為減輕受保損失而引起的合理開支費用或救助費用。
2) 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障
在使用受保遊艇過程中,因疏忽引致對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(包括船上的乘客)或財産直接損毀,而要負上的法律責任,最高賠償金額為船的價值,但不能少於港幣600,000元。
主要不受保項目
以下為遊艇保險主要不受保項目之概略,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:
- 1.在保單上所訂定的地域(通常指香港)以外地方航行/使用
- 2.用作租賃或其他商業用途 (受保遊艇只限於用作私人遊樂)
- 3.在不適航下使用
- 4.賽艇
- 5.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,而引致的任何事故
- 6.用作居住
- 7.折舊、機件或電器故障
- 8.適用之自負額
- 9.受保人之僱員
- 10.任何財務上的損失
理賠指南
如有任何可引致索償的事故發生,請立即致電2123-4567通知本公司賠償部。
您亦可提供保單號碼、保戶名稱及閣下之聯絡電話,以電郵通知我們。電郵地址: sales@alliancebrokers.com.hk
請注意,延期通知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處理閣下之理賠申請。
1. 若不幸遇上意外、停泊間受保遊艇遭遇到損毀,客戶(投保人),應當(如適用):
- 即時通知警方
- 查詢是否有人受傷,如有,請儘量記錄有關傷者的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地址)和受傷情況;並說明有關傷者是在受保的遊艇上或其他遊艇,如是在受保的遊艇上,請說明他們的身份(例如:到訪乘客、艇上工作人員)
- 記下對方(及其他涉及的)艇主及遊艇的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地址、遊艇名稱)
- 記下對方(及其他涉及的)遊艇之承保公司及保單編號
- 記下在場目擊者的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地址)
- 拍下照片作存檔
- 切記,未經保險公司書面許可,不得向任何人承認責任、訂下協議或作出承諾。
2. 於七天內通知保險公司,並填妥索償申請表 / 意外事件報告書。
3. 客戶若已購買「全保」,並想為損毀的之遊艇修理費索償,請務需儘快提交由維修商詳列損毀情況的修理費報價表。
4. 保險公司通常會委派獨立公証行去調查、檢驗,確定是否有賠償責任。
5. 確定有賠償責任後,便與維修商商議就事故有關而要維修的部件及計算所需的合理費用。當商議好費用,便會進行維修;客戶需負責「墊底費」。
6. 待維修完畢,客戶驗收後,需簽署一份滿意紙 (discharge form),並需直接向維修商繳付上述的墊底費。
7. 保險公司收到客戶已簽署的滿意紙後,會直接支付賠(餘)款予維修商/客戶。